【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12月2日讯】(通讯员:蓝李盈)2020年12月2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级第一团支部联合小学教育第三团支部共同开展了团立项活动。支部成员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前往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岳峰中心小学、鼓山中心小学、象园小学开展宪法周普法活动。
当天下午,四组小队分别到达相应的学校。支部小组成员分别向小学生们普及《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和声音权等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小学生们介绍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庭审中主要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活动过程中与小学生们进行精彩的问答互动,现场气氛热烈活跃。
同时,向小学生们分享“廌”与法律的渊源,宣扬法学院小廌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形象。小学生们一笔一划地写下“廌”,拉开与法律相遇的序幕。
活动接近尾声,进入了紧张刺激的“找茬”和抢答环节,小学生们积极参与竞答,发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感悟,他们的精彩发言体现了国家对法律思维的普及已经日益深入到各个年龄层,法治社会构建指日可待。
本次团立项活动结合专业特色,不仅让小学生们进一步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增强小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还将复杂抽象的法律概念通过生动的语言分享给小学生们,以此来激发小学生对学习法律的热情和信心。同时,让法学生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普法先行”对我们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法制建设需要每一代青年人接过法律传承的接力棒。“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希望全体法律人能够成为社会法律建设的推动者,为建设法制强国添砖加瓦。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级法学一班团支部】责任编辑:蓝李盈